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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iday, January 16, 2009

时事评论

董教总教育中心法律专案小组
发表声明
严正警告、威胁、恐吓孙春美。
令人震惊,令人反感。
*
小组指控孙春美涉嫌犯下
包庇嫌犯及恐吓证人之刑事罪
以及企图影响警方查案、干扰司法运作。
*
口气如此的大。
请问小组是
代表董教总?警方?总检察司?
还是代表自己?
*
也请问小组,用意何在?
是以和为贵?节外生枝?还是另有企图?
*
真是令人费解!

***

6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只是一份单纯爱护学生的心,在不同的人身上,有了不同的诠释...

jiubo said...

在一个民主制度的社会,人人都高唱‘言论自由’,然而身为老师的替学生说话,也会受到法律的警告,那还称什么民主啊!

citiding said...

谢谢两位的评语。
1。小题大做 -割鸡焉用牛刀?
2。言论自由 - 只许官家放火,不许百姓燃灯?

Anonymous said...

君不见我们的周围有大把这种只许官家放火不许百姓燃灯?你又无奈何呀!人家有的不是权就是钱呖!

citiding said...

在一个健全的“民主”社会
'钱权'是压不倒民权的。

Anonymous said...

但愿如此!